诸暨市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育基金会
内设机构制度(试行)
第一条 根据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的相关规定和《诸暨市浙江农林大学暨阳学院教育基金会章程》,本基金会内设秘书处,为加强和规范管理,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 秘书处职能:
1. 制订基金会相关规章制度;
2. 民政局的工作联系,包括办理基金会法人登记、变更、评估、年检事项;文件收发、传阅、会议安排等;
3. 理事会会议筹备,包括理事联络、会议组织服务等;
4. 办公事务管理,包括证书、印章的管理;办公用品、办公设备的分配及登记;
5. 临时工作人员管理,包括兼职人员、志愿者的管理;
6. 基金会的研究、交流、培训等各类项目的统计、分析和过程管理;
7. 领导分配的其他工作。
第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宜,根据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,结合本基金会实际情况,另行调整。
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